最新消息
食品安全資訊
法規知識
首頁/ 資訊分享 / 法規知識
修正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第三條附表一、第四條附表三、第六條附表五及「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第三條
發布日期 [2023-06-19]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
發文字號:衛授食字第1121300700號
修正「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第三條附表一、第四條附表三、第六條附表五及「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」第三條。
來源: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newsContent.aspx?cid=3&id=28893
本水產品檢驗中心,專責檢驗水產相關之動物用藥殘留檢驗
鰻魚,蝦子,鰻蝦,水產品,孔雀綠,還原型孔雀綠,機場附近,養殖檢驗,檢測,水產品檢測
〒338015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四段227巷8弄14號 │ 電話: 886-3-3520317 │ 傳真:886-3-3854691 │ e-mail:
apicprofession@gmail.com
台灣區鰻蝦輸出業同業公會 水產品檢驗中心 版權所有 © 2008 A.P.I.C.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. design By
Maya
提供 檢驗 水產品檢驗 鰻魚檢驗 藥物檢驗 藥物殘留檢驗等服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