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漁業署100年農曆春節期間受理核發「出口鰻魚生產管理證明書」服務時間

發布日期 [2011-01-27]
 

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四字第1001340280號函

說明:

一、本(100)年度農曆春節假期自2月2日(星期三,除夕)至2月7日

        (星期一)止,共六日,有關加工鰻與活鰻發證業務,假期前

        後受理時間如下:

       (一)加工鰻發證業務,於春節期間停止受理,俟正常上班時間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2月8日星期二,上午9時起)恢復辦理。

       (二)活鰻發證業務,於春節前受理至2月1日(星期二)下午5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當日自上午10時起受理),春節期間停止受理,並自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月6(星期日)下午1時30分起,恢復辦理。

二、春節期間活鰻出口證明書之有效期限,以本屬派員受理發證

        之日,核算3日辦理,遇放假日順延不予計算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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